《维持生命治疗医嘱》(POLST) 是一种医疗指令,让病人罹患重病期间, 在病情严重时,对自己的医疗决定上能拥有更多自主权。该医嘱由患者与医生、执业护士或医生助理共同签署, 其中列明了患者在重病期间希望接受哪些类型的医疗治疗。

美国
加州
加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称为 《Physician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 (POLST)》,并采用鲜亮的粉红色表格。
以下是加利福尼亚州POLST表格的中文翻译版本。该翻译版本仅用于教育目的, 方便华人了解英文所述内容以及讨论表格上的各项医疗意愿。 签署生效的POLST表格必须以英文填写方具法律效力,而且急救人员也才能看得懂表 格来执行医嘱。
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下列机构联络
英文:请电邮 info@capolst.org 或致电 (916) 489-2222,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,请上网 www.caPOLST.org 查询。
中文: 请电邮美华慈心关怀联盟 info@caccc-usa.org 或致电 (866) 661-5687。
夏威夷州
有关夏威夷州《维持生命治疗医嘱(POLST)》的信息请见下列链接:
新泽西州
新泽西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称为《Practitioner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 (POLST)》。
纽约州
纽约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称为《Medical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(MOLST)》。
弗吉尼亚州
维吉尼亚州的 POLST 称为《Physician Orders for Scope of Treatment (POST)》。
德州
德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以前也称为《 Medical Orders for Scope of Treatment (MOST) 》。
其他州
在以下链接中按州搜寻 POLST 表格。
台湾
台湾
在台湾,维持生命治疗医嘱属于预立医疗决定书的一部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