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维持生命治疗医嘱」(POLST)是一份医生处方,它让生命末期病人在自己的医疗决定上能有更多的自主权。这是一份医生和病人共同签署的粉红色表格,明确告知病人希望接受的生命末期医疗方式。

美国
加州
加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称为「Physician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 (POLST)」,并采用鲜明的粉红色表格。
这份加州「维持生命治疗医嘱」中文表格,仅用于方便华人了解英文所述内容以及讨论表格上的各项医疗意愿。 表格必须以英文填写方具法律效力,而且急救人员也 才能看得懂表 格来执行医嘱。
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下列机构联络
英文:请电邮 info@capolst.org 或致电 (916) 489-2222,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,请上网 www.caPOLST.org 查询。
中文: 请电邮美华慈心关怀联盟 admin@caccc-usa.org 或致电 (866) 661-5687。
Hawaiʻi
Information on Hawaiʻi’s POLST can be found at the link below.
新泽西州
新泽西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称为「Practitioner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 (POLST)」。
纽约
纽约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称为「Medical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(MOLST)」。
弗吉尼亚州
维吉尼亚州的 POLST 称为「Physician Orders for Scope of Treatment (POST)」。
德州
德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以前也称为「Medical Orders for Scope of Treatment (MOST)」。
其他州
在以下连结中按州搜寻 POLST 表格。
台湾
台湾
在台湾,维持生命治疗医嘱属于预立医疗决定书的一部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