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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维持生命治疗医嘱》表格

《维持生命治疗医嘱》(POLST) 是一种医疗指令,让病人罹患重病期间, 在病情严重时,对自己的医疗决定上能拥有更多自主权。该医嘱由患者与医生、执业护士或医生助理共同签署, 其中列明了患者在重病期间希望接受哪些类型的医疗治疗。

Chinese version of POLST form on a table

美国

加州

加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称为 《Physician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 (POLST)》,并采用鲜亮的粉红色表格。

以下是加利福尼亚州POLST表格的中文翻译版本。该翻译版本仅用于教育目的, 方便华人了解英文所述内容以及讨论表格上的各项医疗意愿。 签署生效的POLST表格必须以英文填写方具法律效力,而且急救人员也才能看得懂表 格来执行医嘱。

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下列机构联络

英文:请电邮 info@capolst.org 或致电 (916) 489-2222,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,请上网 www.caPOLST.org 查询。

中文: 请电邮美华慈心关怀联盟 info@caccc-usa.org 或致电 (866) 661-5687。

夏威夷州

有关夏威夷州《维持生命治疗医嘱(POLST)》的信息请见下列链接:

新泽西州

新泽西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称为《Practitioner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 (POLST)》。

纽约州

纽约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称为《Medical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(MOLST)》。

弗吉尼亚州

维吉尼亚州的 POLST 称为《Physician Orders for Scope of Treatment (POST)》。

德州

德州的维持生命治疗医嘱以前也称为《 Medical Orders for Scope of Treatment (MOST) 》。

其他州

在以下链接中按州搜寻 POLST 表格。

台湾

台湾

在台湾,维持生命治疗医嘱属于预立医疗决定书的一部分。

每个人都应该有尊严并受到尊重地面对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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