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維持生命治療醫囑」(POLST) 是一份醫囑文件,讓重病患者在病情嚴重時,對自己的醫療照護擁有更多自主權。這份文件由患者與醫生、醫護師(Nurse Practitioner)或助理醫生(Physician Assistant)共同簽署,載明患者在嚴重疾病期間希望接受哪些醫療處置。

美國
加州
加州的維持生命治療醫囑稱為「Physician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 (POLST)」,並採用鮮明的粉紅色表格。
這份加州「維持生命治療醫囑」中文表格,僅用於方便華人了解英文所述內容以及討論表格上的各項醫療意願。 表格必須以英文填寫方具法律效力,而且急救人員也 才能看得懂表格來執行醫囑。
如有任何疑問請與下列機構聯絡:
英文:請電郵 info@capolst.org 或致電 (916) 489-2222,欲了解更多相關資訊,請上網 www.caPOLST.org 查詢。
中文: 請電郵美華慈心關懷聯盟 admin@caccc-usa.org 或致電 (866) 661-5687。
Hawaii
有關夏威夷州維持生命治療醫囑的資訊,請參閱以下連結。
新澤西州
新澤西州的維持生命治療醫囑稱為「Practitioner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 (POLST)」。
紐約
紐約的維持生命治療醫囑稱為「Medical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(MOLST)」。
弗吉尼亞州
維吉尼亞州的 POLST 稱為「Physician Orders for Scope of Treatment (POST)」。
德州
德州的維持生命治療醫囑以前也稱為「Medical Orders for Scope of Treatment (MOST)」。
其他州
在以下連結中按州搜尋 POLST 表格。
台灣
台灣
在台灣,維持生命治療醫囑屬於預立醫療決定書的一部分。
